北京市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申请表

1.二维码编号应与受理系统匹配。 2.表格中项目内容应填写齐全,中药饮片可不填写“规格”“药品批准文号”。 3.“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应与证照信息一致。 4.法定代表人应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委托他人代签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代签事项范围及有效期。 5.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6.符合受理条件。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许可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5-06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 法规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