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指导原则(试行)》202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结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委托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原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4页 更新时间:2022-05-0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物警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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