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应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第四条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 文书页数:页 更新时间:2020-05-29

¥ 0.00

1590717829(1).jpg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