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指定检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足3家的需向国家局作出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 文书页数:页 更新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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