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引导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按照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了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已完成11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制修订,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 年第二批)(试行)目录
2.《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 年第二批)(试行)正文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