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XXX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6〕6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1.当事人于2026年1月21日受委托生产“窃美记维生素B12修颜水”(批号:260121C1,净含量:110ml/盒)共1000盒,货值金额为1200元;2.当事人于2026年3月25日受委托生产“韩肤皙HARFUTXY舒缓调肤水”(批号:260325D1,净含量:120ml/盒)共500盒,货值金额为600元;3.当事人于2026年3月29日受委托生产“HWENAL蓝铜肽鲜活补水滋润面膜”(批号:260329B2,净含量:30ml*10片)共480盒,货值金额为384元。当事人在生产上述3批次产品时无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没有进行留样和留样记录,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7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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