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四会世安药品销售店(个人独资):
经调查,你公司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到对你单位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光明北路座嘉盛苑首层3号商铺之七(住改商)的门店地址进 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门店为闭店状态,且通过系统预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综上所述,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 (四市监通销先告〔2026〕03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拟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四市监通销告〔2026〕04号)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