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发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本通知自2026年8月8日起实施,原《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粤药监许〔2024〕88号)予以废止。
附件:
1.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申报指南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医疗器械申报指南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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