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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广东省 发布日期:2017-05-09 阅读:929
化州市新隆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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