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套餐
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8-11-23 阅读:485
在对商丘天龙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的跟踪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已不具备毒性饮片的生产条件,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收回范围为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现予以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目录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2018-11-24
2018-11-23
2018-10-22
2017-12-27
服务号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