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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验收标准》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换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12331 传真:0792-2665018
通讯地址:庐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32800

庐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