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执业药师挂证线索的函》(食药监人函【2018】42号),经大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赣州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大余新城峰山街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赣州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大余新城峰山街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请管辖地大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回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上交至市局,并对药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附件:赣州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大余新城峰山街店主要违法事实等情况表
特此公告。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