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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药转化,深入挖掘我省在临床上具有独特优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促进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药监局联合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山西省医疗制剂中药制剂“三晋名方”优选工作的通知》。
“三晋名方”优选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要求,依托晋药资源优势,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三晋名方”品种库,推动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创新药递级转化,建立从“验方挖掘—制剂升级—新药研发”的全链条培育机制,扎实推进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在我省的实践。
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协同负责组织开展优选工作,联合制定 “三晋名方”申报指南和评选标准等具体工作要求。优选主要从中医治疗优势、临床使用背景情况、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质量及药学研究概况、新药成果转化可行性的角度进行评价,重点突出山西特色、临床效果显著、安全性好。有关品种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山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三晋名方”或入选“三晋名方”培育品种库。相关部门将从优化医疗机构审评审批、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方面、加强医疗保障方面给予入选品种政策支持。
自“三晋名方”优选工作筹备以来,省药监局多次组织协调会、专家论证会,认真调研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医疗机构意见。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继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扎实做好优选评审工作,切实保障“三晋名方”优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三晋名方”优选工作开展,持续夯实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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