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山东省
近年来,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在上市后药品评价、禁毒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相关文件规定长时间未更新,约束力和指导性不强,与目前的工作现状不适应。为进一步明确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要求,推动我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高质量开展,省药监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整合与细化。一是明确《管理办法》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适用主体。二是确定各级监测机构和监测单位在管理办法中所承担的职责。三是针对监测单位的信息收集上报及质量提出相关要求。四是针对相关部门、监测机构、监测单位的信息管理提出相关要求。《办法》明确了监测范围、监测机构和监测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易于操作,切实可行。
《山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实施后,将规范药物滥用监测的管理,保证药物滥用监测的质量,进一步推动我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
专家:黄元,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评价科科长,主任药师,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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