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四川省
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审定白英配方颗粒等56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应标准即行废止。本次发布的槐花炭(槐花)配方颗粒、水蛭(蚂蟥)配方颗粒和烫水蛭(蚂蟥)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为修订件。
另经核查,我局对2023年10月12日发布实施的蜜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进行勘误,现将该标准勘误说明予以发布,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2.蜜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勘误说明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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