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要求,我局已完成第二十批1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质量标准、以及第四批1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外省标准转化成本省的试行标准的审核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包美龄
附件:1.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第二十批)
附件:2.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第四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