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山东省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将《山东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药监规〔2020〕3号 | SPDR-2020-0500002
| 2021年1月1日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