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从市监处罚〔2024〕8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03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096),美度MEIDU染发膏HC-43注册证号为国妆特字20220581。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FI05E02MD的美度MEIDU染发膏HC-43,经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报告书编号:2023-HZ-SJ-0071)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2-甲基间苯二酚。该特殊化妆品注册资料(注册证号:国妆特字20220581)显示产品配方原料包含2-甲基间苯二酚。当事人于2023年9月15日提交复检申请,复检报告(No:HZFY20230002)同样显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2-甲基间苯二酚。因此,当事人存在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9月4日下达生产指令,在2022年9月5日完成半成品的生产,于2022年9月7日完成了批号为FI05E02MD的美度MEIDU染发膏HC-43灌包975盒,其中成品自检用去1盒,留样4盒,以每盒1.2元的价格销售了966盒,赠送客户4盒。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日开展召回工作,上述批次产品召回的数量为880盒。当事人后续以补货的形式补偿客户相应货款。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164元,违法所得为103.2元。 | |||||
处罚依据: |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注册的,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所以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结合相应的自由裁量情节,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如下:1、没收批号为FI05E02MD的美度MEIDU染发膏HC-43884盒;2、没收违法所得103.2元;3、罚款5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766106562A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方红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7-5-17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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