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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松处〔2024〕272023006143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名称 | 上海继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10117MA1J22T82D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继峰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80000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5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机构代码:8012543680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松处〔2024〕272023006143号
营业执照名称:上海继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2T82D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舟路550号3幢3楼30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继峰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410402************
根据相关线索,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案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3月,当事人以100元/个页面的价格委托第三方个人制作了“自发热护肩保暖颈椎坎肩膀睡觉肩部热敷理疗肩周炎非治疗神器男女”产品的销售页面,第三方个人在页面添加了“非肩周炎”等字样,但“非”但字体较小,且字体颜色与背景色色差较小,致使不易辨识,而“肩周炎”的字体较大。涉案产品预期用途为用于骨折外固定,并不适用于“肩周炎”。嗣后,当事人于2019年5月6日上架了“自发热护肩保暖颈椎坎肩膀睡觉肩部热敷理疗肩周炎非治疗神器男女”页面。自2019年5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当事人共通过该链接售出涉案产品4647件。
2022年3月,当事人以100元/个页面的价格委托第三方个人制作了“电加热护膝保暖老寒腿膝盖按摩理疗仪风湿热敷关节滑膜炎专用神器”产品的销售页面,第三方个人在页面添加了“非关节炎”、“非滑膜炎”等字样,但“非”但字体较小,且字体颜色与背景色色差较小,致使不易辨识,而“关节炎”、“滑膜炎”的字体较大。涉案产品预期用途为用于骨折外固定,并不适用于关节炎”或“滑膜炎”。嗣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上架了“自发热护肩保暖颈椎坎肩膀睡觉肩部热敷理疗肩周炎非治疗神器男女”页面。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4年2月20日,当事人共通过该链接售出涉案产品3674件。
2024年2月20日案发后,当事人将前述2个页面进行了修改,将广告中涉及功效的用语删去,改正了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相关《询问笔录》、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网页复制件、销售记录、广告费支付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4年04月0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制发并送达了沪市监松罚告〔2024〕272023006143号《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故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你(单位)涉案广告系医疗器械广告,属于重点商品类别,在执法机关介入后才进行整改,故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一般行政处罚。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除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
现要求当事人: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捌佰元交至本市各大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书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的,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上海复议”小程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右下方“复议申请”或官方网站中的“行政复议服务”提交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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