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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建立我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沪法委〔2023〕6号),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局2023年印发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3版)》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