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吉安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公示(2018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变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6-8293970
传真:0796-8293970 E-mail: jaf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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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