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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罚〔2024〕0003号 | 泸市监罚〔2024〕0004号 |
案件名称 | 叙永陈小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劣药案 | 叙永县康民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叙永陈小容诊所有限公司 | 叙永县康民大药房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4MA67X58GXJ | 91510524MA622AE74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小容 | 周玉先 |
主要违法事实 | 使用劣药 | 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没收尚未使用的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1日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4日 |
备注 |
附件:1.陈小容诊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2.叙永康民药房--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附件1
陈小容诊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2
叙永康民药房--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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