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山东省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按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总体部署,近期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66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10个月的集中治理,并要求各省制定行动方案,成立专班,特此制定我省的《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查处曝光一批网售药品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督促指导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或资质不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对销售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予以高度关注,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是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注重处方药合规销售;督促指导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处方药合规销售情况的检查监控。
四是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督促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单位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布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加强行政指导。
五是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严格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6等有关要求,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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