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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金堂县赵镇玉龙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MA6CW4NK4M
法定代表人:陶琼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金市监处〔2023〕51012123000378号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1经查明,金堂县赵镇玉龙药店(成都百姓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音巷54号,于2019年9月11日成立,取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MA6CW4NK4M,投资人:陶琼,经营范围:药品零售,食品经营),取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川CA02809222(18)二正合一,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上述“妇炎康片”是当事于2022年2月17日从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盒,购进价格4.8元/瓶,共计48元。当事人提供了“妇炎康片”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药品检验报告书。2023年7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上述1瓶“妇炎康片”拆零销售,已开封,瓶内剩余药品37片,放置在当事人拆零药品专柜里,标识显示有效期至2023/06。由于管理不善,没有对药品的效期进行清理到位,造成上述“妇炎康片”已经超过有效期仍在销售,销售价为0.06元/片,整瓶的销售价为6元/瓶。当事人未做折零药品销售记录,故无法确认在超过有效期后的销售时间、数量及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以现场发现的数量计算为:0.06×37=2.22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中罚款幅度用数额或者倍数表示的,最低数额、倍数用A表示,最高数额、倍数用B表示。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依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减轻行政处罚裁量幅度:A以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警告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金额(万元):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日期:2026-10-25
处罚机关: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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