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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成都锦江极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057473466K
法定代表人:丛阳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锦市监处〔2023〕51010423000270号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主要违法事实:成都锦江极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内容:没收物品,罚款3.0000万元,责令改正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
没收金额(万元):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日期:2026-11-06
处罚机关: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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