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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成都天府新区养元堂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6P1X61D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成市监处〔2023〕51011023000423号
违法行为类型: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养元堂中医馆(复地御香山店)”开展“[正骨]中医正骨复位”、“[艾灸]艾灸”、“[针灸]电针”、“颈椎推拿”项目价格促销: 1.“[正骨]中医正骨复位”价格促销页面标注为“[正骨]中医正骨复位¥138(8.7折)¥158”,通过交易记录查询到2023年8月10日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格记录为2023年8月6日11时46分销售1笔,结算价为138元。2023年8月10日前7日内共销售“[正骨]中医正骨复位”1笔,销售金额138元。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准,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同时未标明价格促销起始和结束时间。2.“[艾灸]艾灸”价格促销页面标注为“[艾灸]艾灸¥38(8.3折)¥46”,经对当事人交易记录查询显示,“[艾灸]艾灸”未以¥46元成交过,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养元堂中医馆(复地御香山店)”上无“[艾灸]艾灸”交易记录。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准,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同时未标明价格促销起始和结束时间。 3.“[针灸]电针”价格促销页面标注为“[针灸]电针¥82(9.5折)¥86”,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同时未标明价格促销起始和结束时间。4.“颈椎推拿”价格促销页面标注为“颈椎推拿 ¥68 ¥78”,经对当事人交易记录查询显示,“颈椎推拿”未以¥78元成交过,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养元堂中医馆(复地御香山店)”上无“颈椎推拿”交易记录。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准,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同时未标明价格促销起始和结束时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六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
处罚内容:罚款0.5000万元,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没收金额(万元):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日期:2026-11-08
处罚机关: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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