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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蒲江县西来镇巧美化妆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31MA6CTLR65W
法定代表人:郑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蒲市监处〔2023〕51013123000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从微信上联系并购买恋诗蔻牌“草本海藻面膜”10瓶,该10瓶面膜为采购恋诗蔻牌化妆品活动赠送产品。2023年6月8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抽样时,抽样购买单价为276.8元/瓶,共购买5瓶,共计1384元。2023年8月2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化妆品抽样抽检检验报告》(No:HZ2023A01883),检验项目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因购进票据丢失,仅能提供部分购进企业资质,也无法提供其他购进和销售记录。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2768元,违法所得138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0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金额(万元):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日期:2026-11-09
处罚机关: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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