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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
企业(商户)名称: | 海南健甫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英民康分店 | 注册地址: | 儋州市新州镇新英政府路供销社集贸市场B3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负责人姓名: | 刘超剑 | 身份证号: | 4600291970****2614 |
直接责任人: | 刘超剑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03MA5RCBH71U | 案件分类: | 药品类 |
案件名称: | 海南健甫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英民康分店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儋市监处罚〔2023〕516号 |
文书扫描件: | 儋市监处罚〔2023〕516号-药品流通-上传.pdf | ||
主要违法事实: | 海南健甫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英民康分店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违法所得21元。 | ||
处罚依据和内容: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罚款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1元;3.以上罚没款共计321元。 | ||
处罚机关: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时间: | 2023.10.19 |
文书扫描件:
儋市监处罚〔2023〕516号-药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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