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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97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民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46698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义江美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1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971号
当事人:广州民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061117384P
住所(住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凤和大街8号综合楼二楼、三楼、四楼(空港白云)
法定代表人:义江美
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对广州民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04月开始生产涉案“经络康养仪”产品,共生产14台。
涉案产品“经络康养仪”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器械定义。应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综合上述情况,根据“经络康养仪”的工作原理、预期目的、产品组成成分,认定涉案“经络康养仪”应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4月生产“经络康养仪”的,2023年4月11日售出2台,售价为316元/台,销售收入632元。此外,另有涉案“经络康养仪”12台已被我局扣押。综上,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货值共计4424元,违法所得632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经络康养仪”说明书、《技术咨询合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咨询、广州民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库单。
我局于2023年6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从轻处罚。
另,当事人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用于生产涉案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并非专用,也可用于合法产品的生产,原材料也使用完毕,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 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不予没收。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32元;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经络康养仪”12台;
三.罚款7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共75632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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