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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2-22 阅读:477
渭源县医药有限公司未能正常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质量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质量体系无法有效运行,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渭源县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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