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水平,促进我市中药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中药材市场管理现状,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搜集资料、深入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菏泽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市局下发了征求意见通知,征求范围是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菏泽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通过局官网广泛征求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市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对合理建议进行了采纳,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文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提出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为中药材经营管理。主要是对中药材经营管理做出具体规定,包括中药材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经营质量的主体责任以及中药材经营的范围和要求。
第三章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主要是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即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质量管理做出规定。主要对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仓储管理、经营范围和从业人员资格等。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中药材市场管理中的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延伸阅读:关于印发《菏泽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菏市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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