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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3〕新湖14号 |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丝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销售药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类别2 | - | ||||
处罚事由 | 药品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
处罚结果 | 罚款3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丝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300MA5FEGU78G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帅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4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
地方编码 | - | ||||
当前状态 | -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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