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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2-13 阅读:458
甘肃同辉医药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决定收回甘肃同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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