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或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及附录(国家总局2013年第38号公告)、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场检查标准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38169006
通讯地址:眉山市新区彭寿街苏源路8号
邮编:620010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