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上海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药监稽处〔2022〕762022000029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娇云日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娇云日化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767236959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顺飞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欧美姿美白防晒霜(批号:OMZ71621702,限期使用日期:20240715,净含量:50g)经检验未检出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配方中含有的二苯酮-3,属于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648.67元),没收违法物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09月0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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