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 祁进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电子邮件:zhangxue@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下载文件):
1.布渣叶配方颗粒
2.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
3.醋五味子配方颗粒
4.大蓟配方颗粒
5.鹅不食草配方颗粒
6.姜黄配方颗粒
7.筋骨草配方颗粒
8.酒白芍配方颗粒
9.酒续断配方颗粒
10.龙胆(坚龙胆)配方颗粒
11.龙脷叶配方颗粒
12.玫瑰花配方颗粒
13.南五味子配方颗粒
14.青蒿配方颗粒
15.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
16.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
17.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
18.五味子配方颗粒
19.仙鹤草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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