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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5号),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管理,规范开展2026—2028年周期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质量效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
2.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6年10月10日
E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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