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江西弘景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我局按照标准组织人员对江西弘景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4号)的规定,拟核发江西弘景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现予审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月20日至1月26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468,0791-88158016
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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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