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我局按照标准组织人员对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4号)的规定,拟核发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现予审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月20日至1月26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468,0791-88158016
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aqjgc@jxfda.gov.cn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