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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6-14 阅读:510
嘉峪关雄信大药房等2户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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