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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6-14 阅读:345
陇西县浙东医药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在原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上述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自即日起,30日内到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逾期将依法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2户企业名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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