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通用版)
本申请企业(人)自愿选择 “告知承诺制 ”审批模式,并
对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 、 此次申报的 事项中所提交的
所有文件 、 证件 、 数据及相关引用文献资料 (包括外文翻译资
料 )均真实 、 合法 、 有效 。 若该事项需要现场检查或技术审评 ,
所涉及需现场检查或技术审评的各项条件和研究资料均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 , 所提供的各项相关证明 、 票据 、 研究资料
等均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随时可接受现场检查。
二 、 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 。 对不
履行承诺所引发的后果 , 愿意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接受药品
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
(一)省药品监管局撤销许可决定书(批准件 ),已按
照注册批件生产上市的药品 , 按照要求召回产品 。 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时限内不再申请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二 ) 省药品监管局将在省局公众网等媒体上公示申请
企业 ( 人 ) 的失信行为 , 包括法定代表人 、 质量负责人 、 企
业负责人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
(三 ) 省药品监管局将申请企业 ( 人 ) 列入黑名单和对
申请企业(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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