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XXX-GL-ZL-04
抽样检验规程
1、目的
明确规定了以合格质量水平为质量指标的抽样方案,作为产品抽样检验的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货、生产过程、成品的抽样检验。
3、职责
检验员按本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4、程序
4.1相关定义
4.1.1检查批
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进货以每次送货同一规格的数量为一批:生产过程的产品、成
品以每次送检同一规格的数量为一批:仓贮抽查时,以库存同一规格的数量为一批。
4.1.2 样本
从检查批中抽取用于检查的数量。
4.1.3 合格质量水平(AQL)
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受的上限值。
4.1.4 合格判定数(Ac)
作出检查批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
4.1.5 不合格判定数(Re)
作出检查批不合格判断样本中所不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
4.1.6 不合格
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不合格按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
合格两种情况:
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
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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