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
评结论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11-00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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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保化[2012]308号
2012年11月0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依据《化
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
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结论范围
对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其
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技术审评结论判定为“完善资料后
建议批准”
1.需修改产品中文名称或完善汉语拼音名的;
2。产品配方合理,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论述、提供文献依据或规范文字表述的;
3.生产工艺合理,需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个别部分说明的;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基本符合要求,需统一规范表述的;
5.产品说明书、标签基本符合要求,需进一步完善的;
6.毒理学、人体安全性评价等试验项目齐全,结论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规范试
验报告格式的;
7.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资料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规范
文字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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