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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论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档简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论有关事宜的通知 前 言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不同种类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的总则。凡符合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定义,并具有相应临床表现者均可按本标准的原则进行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0-05-29
类别:化妆品/表格文件/评审
页数:3页
应用岗位:质量
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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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 评结论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11-00 10:31:00 卖量量:0 国食药监保化[2012]308号 2012年11月0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依据《化 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 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结论范围 对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其 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技术审评结论判定为“完善资料后 建议批准” 1.需修改产品中文名称或完善汉语拼音名的; 2。产品配方合理,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论述、提供文献依据或规范文字表述的; 3.生产工艺合理,需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个别部分说明的;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基本符合要求,需统一规范表述的; 5.产品说明书、标签基本符合要求,需进一步完善的; 6.毒理学、人体安全性评价等试验项目齐全,结论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规范试 验报告格式的; 7.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资料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规范 文字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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