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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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药品研发机构,用委托生产的方式想申请MAH。因现有团队人员为研发人员,均不符合GMP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5年工作经历和GVP药物警戒负责人的3年工作经历。研发人员经过培训和任命,可以胜任这些岗位吗?还是得招聘符合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完成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后,才能申请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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