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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地址标注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第九条执行:“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化妆品体系文件+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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