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必须经过毒理检测。
普通化妆品中涉及以下5种情况的必须经过毒理检测:1.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2.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3.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4.有多个生产企业生产的但并非所有生产企业均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的5.检测项目涉及到人体测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