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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老师,你好,规范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如果已校准的计量衡器在校验有效期中失准了,怎么办,应该如何处理呢?
CIO在线-白术的回答:

您好,感谢关注CIO在线!建议贵司建立一个《失效计量设备追溯评定》的管理规程,可以通过分析计量设备失效的类型及程度、计量设备的使用及作用效能的影响,来确定企业生产检测过程中实施失效计量设备检测数据的评定追溯工作,如对影响产品质量(即影响检验或试验结果)的在用计量设备失准时必须开展追溯工作,并依据该计量设备失准的类别、程度及所出具检测数据的用途、重要性等因素决定进行追溯的程度。而对不影响产品质量、仅起辅助、指示监控作用的在用计量设备失准时,不进行数据追溯,只需登记记录。如您需要了解《失效计量设备追溯评定》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http://www.ciopharma.com/library/view/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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