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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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规范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如果已校准的计量衡器在校验有效期中失准了,怎么办,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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