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 公司变更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聘任文件是2018年3月5日,质量负责人这...
第一次提问
公司变更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聘任文件是2018年3月5日,质量负责人这也药师注册是2018年3月21日后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请问这两项专项内审是否可以同时进行,应在是什么时间内完成专项内审,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CIO在线-鸭跖草的回答:
您好,专项内审GSP中没有要求具体应在什么时候进行,但是有些企业会在质量管理制度——内审管理中规定: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内审。您可以参考自己企业的内审管理制度,看看有没有具体的内审时间,如果没有,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专项内审时间。
第二次提问
内审管理制度规定是在一个月内,那我这个时间应该怎么算,是按照任职文件,还是许可变更后,谢谢老师
CIO在线-鸭跖草的回答:
您好,许可变更的时间。这个才是真真发生关键要素变化的时间。

相关问答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