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我们生产企业控股了一家批发公司(同一集团),批发公司与生产企业在同一个注册地址,仓库是属于批发公司的,租部分货架给生产企业用,生产企业的全部产品由这家批发公司统一销售。在种情况下,生产企业生产好的产品是否可以经双方交接,寄库到批发公司仓库货位上,进行待检标识。等合格后办理批发公司采购、生产企业销售手续,批发公司保管员和验收员在货位处检查后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转换为合格状态标识。如果要先放在生产企业货位上等待检验合格再移库到批发公司货位,工作太繁琐了。有没有专门针对这种生产企业自有批发公司的GSP合规方案咨询的。谢谢